實踐大學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作業規定
實踐大學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作業規定
103年05月20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104年11月24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03月06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08月20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06月02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05月31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12月12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5年02月25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因應國際化競爭,提升本校學生英外語文能力,以培養國際觀及加強就業競爭優勢,特訂定「實踐大學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作業規定」(以下簡稱本作業規定)。
二、 自103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日間部學士班學生,須通過本作業規定所訂定之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方可畢業。
三、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採多元認證,達到以下認證標準之一者,視為通過本校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
(一)採英語文能力測驗標準:
通過校外各項英語文檢定考試並達以上標準者,即為通過本校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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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各項英語文能力測驗 |
各學系一般生 (音樂學系、應用外語學系、應用英語學系、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及全英授課學士學位學程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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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
B1 Threshol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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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英檢GEPT |
中級複試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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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橋國際英語認證 Cambridge Assessment English Main Suite |
Preliminary(P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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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能力測驗 FLPT |
三項筆試總分150分以上 且口試級分S-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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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福 TOEFL |
紙筆(ITP) |
46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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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iBT) |
57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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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益英語測驗(聽力與閱讀) TOEIC (Listening and Reading) |
55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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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益英語測驗(口說與寫作) TOEIC (Speaking and Writing) |
口說120分以上 且寫作12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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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CSEPT |
第一級 |
17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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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 |
18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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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
4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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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檢測(聽力與閱讀) Linguaskill Business (Listening and Reading) |
平均分數14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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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橋博思國際職場英檢BULATS |
40分以上 (ALTE Level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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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樂學系、應用外語學系、應用英語學系、應用日文學系、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及全英授課學士學位學程依其學系專業另訂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規定,其規定應經系、院務會議通過及教務會議核備公告後實施。
- 一般學系之運動績優及原住民族專班學生採用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A2(Waystage)。
- 全民英檢(GEPT)初級複試通過
- 劍橋國際英語認證(Cambridge Assessment English Main Suite)之Key (KET)
- 外語能力測驗(FLPT)三項筆試總分105以上及口試S-1+級分
- 托福紙筆測驗(TOEFL ITP)337分以上
- 托福網路測驗(TOEFL iBT)38分以上
- 多益英語測驗(聽力與閱讀)TOEIC (Listening and Reading) 225分以上
- 多益英語測驗(口說與寫作)TOEIC (Speaking and Writing) 口說90分以上且寫作70分以上
- 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CSEPT)第一級130分以上或第二級120分以上
-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3分以上
- 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檢測(聽力與閱讀)Linguaskill Business (Listening and Reading) 平均分數120分以上
- 劍橋博思國際職場英檢(BULATS)20分以上
- 應用外語學系及應用英語學系之運動績優生則採用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1(Threshold)。
(二)採其他外語文能力測驗標準:
外語文檢定如德、法、義、日、韓、西、俄等考試並達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1(Threshold)以上標準者,即為通過本校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應用日文學系依其學系專業另訂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規定,其規定應經系、院務會議通過及教務會議核備公告後實施。
(三)採非測驗檢定標準:
達到以下認證標準之一者,視為通過本校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
- 至非華語國家進行交換一學期(含)以上並完成本校學分轉換後,至少九學分及格者。
- 參加由三個(含)以上國家人士與會之國際研討會、學術或工作營隊進行15分鐘(含)以上英外語學術發表、作品發表或展演之詮釋,以及接受提問回答,並由系所相關教師給予推薦,繳交相關資料至語言中心進行審核與認證。
- 參加全國性或跨校英語文競賽,成績獲得前三名者。
四、學生於入學前取得官方英外語檢定(公開測驗)之成績並達標準,其證明文件(合格證書或成績單正本)上所記載之測驗日期必須在學系受理申請日前三年內始為有效。於本校就讀期間內(大一開學日至大四畢業日)所取得之英外語檢定(公開測驗或本校校園考)達標準之成績則不在此限。
五、領有聽、視、語障等障礙類別手冊或具有因功能障礙,嚴重影響語言學習之身心障礙學生,於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向本校諮商中心申請並報請語言中心核定者,不在此限。
六、母語為英語之學生得檢具SAT(Scholastic Assessment Tests)、ACT(American College Testing)或其他英語文能力檢定成績證明,經語言中心核可後,至所屬學系辦公室辦理通過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登錄作業;母語為非英語者則不得以母語檢定測驗申請外語文能力測驗標準。
七、於各學系大四開設0學分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課程,並於歷年成績單標示通過(P)或不通過(F)。
八、未達本校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者,可選擇下列方式取得通過資格:
(一)付費修習本校推廣教育部開設之英語文畢業能力指標補救課程,本課程為單學期課程,不計學分,每學期授課36小時。修畢課程且成績及格者,視同通過本校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低收入戶學生得免費上課。惟各學系自訂之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不同於本校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者,其補救課程依各學系規定辦理之。
(二)高雄校區學生未達本校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者,依高雄校區英語文畢業能力補救課程辦理方式及作業流程辦理。
(三)若學生已嘗試上述補救方案2次(含)以上仍無法通過者,得申請參加語言中心線上數位課程60小時,且完成課程指定考試並及格。
九、本作業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作業規定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