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實踐大學英外語文畢業能力指標作業規定」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採非測驗檢定標準】申請英外語文畢業能力辧理方式說明:
採非測驗檢定標準:
完成至少 6 學分(含)之校內全英語授課、EMI 或雙語授課課程且及格,課程中須實際進行英語口頭報告及討論達總課程比例 20%以上,修課完後繳交相關資料至語言中心進行英外語文畢業 能力指標審核與認證。惟本項方案不適用台北校區國際學程、應用外語學系及高雄校區應用英語學系之學生。
申請方式:(須提出以下資料,缺一不可)
申請時間: 請於期末確認修習之課程及格後,在下學期的期末考前繳交相關資料。例如:112學年度第2學期修完課並確認及格後,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考前繳交相關資料。